青岛公司注册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服务指南
注册公司后,可以根据需要为员工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二、 办理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 年 4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262 号发布 根据 2002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 2019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1271-2017)。
(三)《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
(四)《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 号)。
(五)《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青住金规〔2019〕 2 号)。
三、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服务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柜台申报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青就业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青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二)网上申报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五、基本流程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服务窗 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单位留存一联《青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网上办理
操 作 流 程 : 详 情 请 参 照 青 岛 住 房 公 积 金 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 办理。
备注:单位在线实时办理职工新增开户业务。新增开户职工在本市缴纳过社保,经共享政务信息在线验证后,单位即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版)实时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服务窗口。
(二)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三)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