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50万和500万有区别吗
自从注册公司中的“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从“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后,很多人认为注册公司不用交钱,是好事,有一大波人在市场上注册了新公司,那么营业执照上写50万注册资本和500万有啥区别?
首先,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认缴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实缴或者实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是一般原则,但不适用于具有一定行业性质的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即使公司符合认缴制度的条件,无论是50万还是500万,你必须在30年或20年内支付给公司,那么无论有多少,都必须有实际金额进入公司银行账户。这是基本的要求,写几十亿,几十亿的那些老板,虽然你有远大志向,但你要真的有那个本事,也要承担责任,因为要交税,等着纳税后悔都来不及!
那么,注册资本50万和500万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注册资本起到什么作用!
一、破产法清算
我们知道公司是受破产法保护的,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不能继续经营下去,不会伤害到股东的个人资产,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股东的未缴出资包括未缴的到期应付出资和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清偿债务,债权人主张公司成立时未清偿股东和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清偿投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诉讼请求。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受理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因此,在公司解散或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无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债权人均有权要求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公司设立,对公司未缴出资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财产100万,注册资本10万,申请破产保护并支付100万元。比如:公司资产10万,注册资本100万,你没花这100万,就是要拿注册资本来补偿。除此之外,个人、家庭甚至其他公司都受到法律保护,不会被追加赔偿。
只是我国申请破产保护非常严格,申请破产保护的人不多,但这条法律是真实的。所以一般企业更愿意选择注册资本高的企业。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收益为原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转让股权价值(计税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中包括实收资本,因不符合市场评估方法用于评估公司净资产,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净资产定价法进行,净值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此,实收资本计入股份转让价格。根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注册资本实收制,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资本和投资的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收入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
二、在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按照以前的会计分析不会处理,股权转让收益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即股东实际向公司缴纳部分注册资本)。
三、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制时,在股权转让时,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前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部分已缴足,则该部分已缴足的注册资本必须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则股权转让收入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前,股东不缴纳部分注册资本仍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不缴纳部分注册资本的必须被许可人在获得股权后继续补足,股权是支付全部注册资本的部分,不得包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股权转让收入为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实际支付给公司的部分注册资本)。
所以,个人注册公司,写注册资本,一定要注意! 在认购制度下,公司注册资本不是越大越好。 从表面上看,企业看似很强大,但久而久之,实际投资不到位,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还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既要展示现阶段企业的实力,又要保护自己的破产风险。 以后做大了,再增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