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司新政策出台,流程简化更省时
2022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这个通知使得公司注销比原来更简单,具体的变化有哪些呢?让小编来给您总结一下。
全文提炼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 扩大适用范围
1、将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经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且税务部门未对查询系统显示的纳税人提出任何异议:
(1)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2)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但未收到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无其它未清事项的。
(3)已完成缴销发票、结清税款等手续的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不需要公示
1、在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改革后,已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交承诺书或对外公示。
2、个体工商户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后,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将拟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有关信息推送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在10日内(自然日内,下同)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对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将公示时间从45天缩短到20天
1、简单注销的公示时间由45天缩短至20天。公示期满后,市场主体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市场主体应当自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公告公布后,市场主体不得从事与注销公司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如果有错误,纠正后没有必要重新公示
1、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的,如果被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列入非正常经营活动清单”、“股权被冻结、动产质押等”、“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等情况,则不予批准办理简易注销手续,也无需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待异常状态解除后,可以根据相关流程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2、承诺书的文字和形式不规范的,需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正,待审查无误后,方可急需进行简易注销,无需重新公示。
五、全程在线办理
1、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2、市场主体填写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构、法人实体和外国投资者等特殊情况外,所有投资者都是可以通过通过电子实名认证和签字。
市场主体可以邮寄退还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出具营业执照作废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