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标注复印件的除外),示范文本附后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发放通知书
五、是否收费:
否
六、法定期限:
20日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地点:
青岛民中心四楼Q区市级企业登记窗口
九、咨询电话:
0532-662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