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第三十九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二、审批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原件(标注复印件的除外)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作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发放通知书
五、是否收费:
否
六、法定期限:
20日
七、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八、办理地点:
青岛民中心四楼Q区市级企业登记窗口
九、咨询电话:
0532-66200230